福建4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

2022/9/23 来源:不详
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4月6日,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年第1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。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前不久福建省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,并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。

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蒲公英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样、标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五味子(规格统批号),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从周宁县狮城镇城西第一卫生室抽样、标示安国路路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(规格中药饮片批号),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从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建宁西门店抽样、标示亳州市华鑫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(规格中药饮片批号),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。

从将乐县建民药店抽样、标示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霉素片(规格0.g批号),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(根据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,有证据证明该批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系流通环节原因造成)。

福建省药监局指出,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;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;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、质地、断面、臭、味、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。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,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、炮制工艺有瑕疵、储存不当等情形;重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,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,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。

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(单位),福建省各级药监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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